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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起诉磐石之心:不造谣是不是自媒体的底线?
作者:发布时间:2017-08-02 09:51:51来源:VR日报

企业告自媒体的现象正愈演愈烈。

昨天,摩拜单车宣布起诉自媒体“磐石之心”在《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水蛭”的命,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的文章中严重侵犯名誉权,并索赔100万。随后,“磐石之心”运营人王斌做出回应“摩拜恶意起诉,心胸决定企业高度”,并称“100万太少”。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需要强调一下:仅仅在7月份,就发生了三起类似事件。分别是:7月17日,百度起诉“GQ Daily”名誉侵权;7月13日,滴滴起诉“众程”名誉侵权。7月3日,瓜子二手车起诉“互联网一些事”名誉侵权。

这个现象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企业觉得新媒体太发达、自己“被人黑了要维权”;另一方面,自媒体觉得环境恶劣行业高危,“正常批评被认为是黑”。作为一个互联网老兵和见过类似纠纷的自媒体,我不想判断双方的对错,只是想简要谈一谈看法。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先说两个基本概念:事实判断、价值判断。

所谓事实判断,是指相关评论是否基于已经发生的事实。诋毁商业声誉行为是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中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明确规定,该行为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在出台的一系列网络信息规定中也一再强调“不能造谣”,大家耳熟能详的“转发500次”主要就是指造谣。显然,事实判断是客观的。

所谓价值判断,是指使用者在主观态度上对事实做的褒义或贬义的评论,它本质上是一种态度、一种个体的价值观。譬如,川普上台当选美国总统争议很大,但它首先是一个事实,是否喜欢他则是价值判断。

很多人都认为,不造谣的话,想怎么批评都可以。也就是说只要事实判断正确,价值判断应该是自由的。是这样吗?这个道理并不难明白,学校的老师可以说某个学生并不聪明,但这就代表老师可以说这个学生蠢得像猪一样吗?前者可以说是批评,但后者显然是侮辱。

据摩拜提交给海淀法院的起诉书显示, “被告‘磐石之心’为达到吸引公众眼球、贬低原告社会评价和企业形象、借此牟取自身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仅在上文标题中使用‘水蛭’该极具侮辱性的字眼(水蛭,俗名蚂蟥,是一种形象丑陋恶心、引人厌恶的吸血害虫)公然丑化原告,而且在文中进一步诋毁摩拜‘骗子’公司、通过‘欺骗公众’的手段‘让自己的品牌形象不那么的Low’、‘遮盖自己的Low’。此外,‘磐石之心”还大肆辱骂摩拜是‘只有靠输血才能活着的企业,依附在腾讯身上的水蛭,并极端地攻击原告是一只投资者的‘提线木偶’,只是一只瘦弱,不堪一击的‘病狐狸’”等。……该等恶意辱骂和对原告企业形象的恶劣抹黑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侵权。“(以上原文摘录摩拜单车公布的起诉材料)

而“磐石之心”则在回应中称:“摩拜特别指控的“水蛭”这个词语并非属于恶性词语,也非网信办禁用词语。水蛭,只是一种动物。用在此文中“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水蛭”的命”应该算是形容词,并无褒贬……价值判断中有两种,一种是约定俗成的高频的默认的贬义,比如一些明显是骂人的词语。一种是需要看搭配频率,要在语料库检索的。水蛭显然属于后者,并不是骂人的词语,无贬义。”(以上原文摘录“磐石之心”的回应)

一方觉得被侮辱了,另一方觉得没有侮辱只是正常批评,到底谁对?我不知道,也不想做出个人判断,反正这个问题已经交由法律判定。在法律之外,各位看官可以自辨一下,如果你被称为 “提线木偶”、“病狐狸”、“水蛭”,你是否感觉到被侮辱?

【大企业和小媒体】

一方是估值超过百亿的共享单车巨头,另一方是一个资深自媒体人。这一场官司看似是一场不对等的冲突。但其实,与规模无关,在这件事中双方的人格平等、法律地位平等。

别看一些企业看起来似乎很“大”,但在面对许多“小”媒体时,在话语权方面,大企业未必就比小媒体更有话语权。就像悍马虽猛却没有火力,面对远气弹枪的射击也只能选择躲避或者硬抗而已。

所以一般来说,不到万不得已,企业是得罪不起、或者说不愿惹怒媒体。

媒体的英文叫Media,就是中间人的意思,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内容来连接读者。在西方一直被认为除立法、执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媒体人也被称为“无冕之王”。能量之大,众所周知。所谓“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有毁誉忠奸,记者笔下有是非曲直,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

著名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词“合法伤害权”,指公权力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强势。尽管这个比喻不一定精确,但可以大致说,在话语权方面,媒体相对于企业其实是相对占优势的。因此一个看起来并不大的“小媒体”,往往能让大企业在舆论中陷入被动。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行业,媒体有自己的圈子,媒体人也流动广泛。在面对企业起诉时难免会有一些代入感,实际上任何圈子都如此。虽然谈不上“同仇敌忾”,但如果起诉企业本身有瑕疵,便会遭到大规模的舆论监督。譬如,2006年,富士康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资产,几乎遭到全国媒体的群殴。所以除非起诉事实相对过硬,一般企业不愿起诉媒体兵戎相见。即便起诉,涉嫌侵权的信息也会得到大规模二次传播。

企业对于媒体的策略,一般而言是沟通为上、花钱为中、对抗为下,这么简单的道理,摩拜单车不会不懂,媒体自然也对企业的想法了如指掌。我不认为摩拜单车会不懂与媒体作对的利弊。既然深明不要与媒体作对的道理,却又为何因为这样一篇稿件而走上对抗之路?

今天,我们看到了一场官司,但引发这场官司的背后原因是什么?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有人一知半解。在某个群讨论中,有人贴出了”磐石之心”和摩拜单车之间的过往种种,看起来也是很有意思。至于各位看官,感兴趣的可自行搜索,判断到底是谁的原因引发了这场官司。

【粉与黑不是标准,基于事实和不人身攻击才是】

互联网信息过剩,新媒体的写法百花齐放,内容行业发展繁荣。这三大因素合力造成了一个结果:谈一个公司的文章,似乎要么是粉、要么就是黑。这很可笑,但却是一部分企业和庸众的认知和标准。

在这种“非粉即黑”的二元判断下,正常的肯定、批评似乎已经无立锥之地。肯定,就说你有利益在跪舔。批评,也说你有利益在故意黑。要知道,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大大小小的灰啊亲!这样极端的二分法,是所有人输的局面。

实际上,存在大量的中间地带,即所谓中性评论。即站在客观角度,既肯定企业的优点,也批评企业的缺点。而读者恰恰更为信服这样的文章,道理很简单,企业就像人一样,谁还没个优点,谁还没个缺点呢?

与此同时,这并不意味着自媒体可以“无底线”地去进行“评论”。言论自由是有限的自由,但它不包含人身攻击、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干涉他人思想的言论的保护。言论有自由,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我们时不时可以看到很多并非有利摩拜的稿件,但从公开信息来看,起诉自媒体,这对摩拜来说还是第一次。实际上,并非企业完全不能接受中性评论,其实现在只要一有风吹草动就反应过激的互联网公司也是极其少数的。

什么样的稿件才是在大多数企业接受范围内的批评性意见?我认为就是两条:尊重事实、别人身攻击。没错,只是尊重事实是不够的,尊重他人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真理是朴素的,大道至简。反过来,对媒体、自媒体来说,只要文章和评论是基于事实、又没人身攻击,再大风雨怕它个啥?

还是那句话,本人不是法官,也无意介入双方纠纷。法律解决纷争,公道自在人心。

王冠雄,著名观察家,中国十大自媒体(见各大权威榜单)。主持和参与4次IPO,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教练。每日一篇深度文章,发布于微信、微博、搜索引擎,各大门户、科技博客等近30个主流平台,覆盖400万中国核心商业、科技人群。为金融时报、福布斯等世界级媒体撰稿人,观点被媒体广泛转载引用,影响力极大,详情可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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